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一、申请资格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1、 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 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
3、 无权取得其他旅行证件。
二、须递交的文件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在此证件发出之前,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
2、 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
3、 澳门发出的给外国人护照(俗称CI),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
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4、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发出的给外国人护照(俗称CI),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须递交报失纸;
5、 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副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6 护照以个人护照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旅行证。
如申请人在澳门,须亲到澳门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三、收费
收费为澳门币300元。
加快另收澳门币150元。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发出的给外国人护照(俗称CI)、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或因上述证件损毁而要求发出旅行证的,需缴付下列的额外费用:(澳门币)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或以上
加收150元 加收300元 加收600元 加收1200元 加收2400元
四、领取日期
普通申请10个工作日可领取。
加快申请2个工作日可领取。
注意:加快申请须提出合理理由,如机票或有关证明。
五、其它问题
1、 申请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如何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1) 如申请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或通过邮寄向身份证明局索取申请表格。填妥表格后,须附同下列文件寄回身份证明局(澳门邮箱1089 号),而年满10岁的申请人则还须在申请表中附上清晰的右手食指指纹: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在此证件发出之前,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
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身份证明局办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如读书、工作证明等
澳门发出的给外国人护照(俗称CI),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
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发出的给外国人护照(俗称CI),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须递交报失纸;
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副本。父母双方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2) 收费(a+b+c+d=应缴费用)
申请人须递交当地银行汇票,抬头写上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a) 发出费用
正常申请:澳门币300元;
加快申请:加收澳门币150元。
b) 银行手续费
汇票因申请人所在地区的银行是否与香港银行或澳门银行有联系而分为:
美元汇票:因在美国兑现,澳门银行需收手续费澳门币50元;
港元汇票:分两种:
在澳门兑现(Draft/cheque draw on Macau),澳门银行不需收手续费;
在香港兑现(Draft/cheque draw on Hong Kong),澳门银行需收澳门币30元收续费
所有申请地兑现的本票如 Money order、cashier order,一概不收。
c) 邮费:另加澳门币30元(空邮挂号)。
如申请人需身份证明局以速递方式寄回证件,则申请人需另加使用澳门邮局EMS服务的费用:
欧洲 北美洲 中南美洲 非洲 中东 东南亚 大洋洲
150元 130元 150元 160元 120元 80元 90元
如所在地区没有EMS到邮服务,则申请人可联络DHL、FEDERAL EXPRESS等速递服务公司查询收费,再加入以上收费一并预备银行汇票。
d) 额外费用(如适用)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旅行证件或因证件损毁而要求更换旅行证件的,需缴付的额外收费如下:(澳门币)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或以上
加收150元 加收300元 加收600元 加收1200元 加收2400元
2、 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一方不能在申请表上签名怎么办?
1. 如申请人的父母处于未婚、分居及分产或离婚状况,提出申请的父亲或母亲须证明自己有权行使亲权;
2. 如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在申请表上签名,另一方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授权书或同等效力的文件。